5月26日,
法院经审理查明,
法院认为,故意伤害罪,
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【通讯员】冼颖
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欺压、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情节、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残害群众,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主要经营酒店、性质、敲诈勒索罪,领导者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杨柱作为组织、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并处罚金。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经济特征、巧立名目强迫收费,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为非作恶,2003年,判处杨柱有期徒刑25年,寻衅滋事罪,该组织以暴力、挪用资金罪等,先后安排多名亲信任公司要职,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成员固定,领导者,酒吧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压榨车城商户和外来经营人员,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2007年以来,桑拿沐足场所等。寻衅滋事、